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推进决策公开、结果公开。
然而,从事实认识的角度来看,这种合宪性自我宣明策略,其实也符合了政治宣示的本质特征。尤其关键的一点是,宪法上本已存在个人的尊严这样的根本原理,而且依照宪法学者佐藤幸治教授的说法,它直接作用于国家政治,但通过民法典第1条之2作为解释基准也必须支配私法秩序,这是因为它作为宪法上的基本原理,具有可对一切法秩序均为妥当的原则规范的意义。
其实,传统民法典的这种价值立场,与西方近代宪法也是一致的。[26] 参见星野英一著、王闯译:『私法中的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第 35页以下。如所周知,宪法明定了各种基本权利,但对其类型及其内容的规定大多只是展示了概括性的取向,至于如何根据私人间所可能展开的问题状况而加以具体化,并将其内容特定化,则被视为民法的第一任务。而从历史的角度来看,这种宪法与民法之间的规范交错现象,在西方国家的近代时期主要表现为强民法意义上的民法的宪法化,时至现代时期则更多的表现为强宪法意义上的民法的宪法化。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界限的划分是宪法的功能。
人们可能认为,我国现行宪法并不存在适宜作为未来中国民法典解释基准的规范资源,尤其是其中有关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一系列纲领性规定,本身就挤压了私法自治的空间,遑论其基本价值取向在总体上落后于以个人为基本人像的民法理念。为了避免在他们看来是一种无谓的政治性纷争,同时亦免于规范原理上的失据,他们索性直接以合宪性自我宣明策略获得了通过宪法之门的便益。四个政党在加泰罗尼亚和巴斯克地区也进行了竞选,在加泰罗尼亚地区获得了三分之二的选票,在巴斯克地区获得了超过一半的选票。
比如,英国人和美国主体居民在种族意义上是同源的(即都是所谓盎格鲁一撒克逊人),但在政治发展和历史进程中已经成为了两个不同的民族,具有极强的民族性格差异。双方将最终达成的协议《自治法案》提交给了巴斯克和加泰罗尼亚的地区议会,并分别以90. 3%和87. 9%的高票得以通过,甚至许多本来反对新宪法的民族主义政党也转而支持《自治法案》。捷克和斯洛伐克的冲突并未因权力分享协议而缓解。新的领导人走上了政治舞台:捷克著名反对人士哈维尔(Vaclav Havel)当选为联邦政府总统。
[15]南斯拉夫和捷克斯洛伐克是民主化过程中没有解决好认同政治问题的典型例子。其在1970年代民主化的时候首先通过全国民主选举奠定了中央政府的权威和正当性,然后与加泰罗尼亚和巴斯克地区进行协商,在宪法层面赋予其自治权,从而缓和了民族地区的政治矛盾。
在率先进行的斯洛文尼亚1990年大选中,有15个政党和3个公民团体参与角逐。本文通过比较研究来切入区域民主选举与国家统一之间的关系,具体剖析了二十世纪下半叶几个典型国家中区域民主化的案例:西班牙、南斯拉夫、苏联和捷克斯洛伐克。[38]正因为此问题的激化,斯洛伐克内部开始产生争取独立的声音。比如,在摩尔多瓦1990年2月的选举中,各派势力的竞争使得该加盟国内部争取独立主权的议题日益尖锐。
在前民主时代的政治实践之中,无论是传统的君主制国家(如绝对君主制时期的法国),还是精英化的共和政治(如平民政治出现之前的美国),乃至社会主义国家(如前苏联),都采取了相应的制度安排,容纳多元的族群差异,进行多区域的政治整合。对于社会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政党的认同而言,阶级属性远远重于民族属性。政治势力开始依照民族属性进行划分。之后,双方在国名问题上不断纠缠,史称连字符战争(the Hyphen War)。
大清帝国的皇帝既是满族人的族长,也是蒙古的可汗,同时还是汉族人的皇帝,也是西藏喇嘛教的保护人,是当时整个中国的元首。普选不仅可以产生执政官员,也可以创造政治议事日程,甚至能够创造政治话语、政党制度乃至实际的权力格局。
[28] 斯洛文尼亚和克罗地亚的首次区域民主选举造成了两方面的政治后果:一方面,斯洛文尼亚民众和克罗地亚民众的民族认同进一步提高。无论当时莫斯科当局与人民阵线(Popular Front)主宰的摩尔多瓦最高苏维埃进行磋商,还是与摩尔多瓦共产党第一书记卢欣斯基(Petru Luchinski)沟通,分裂的大势都已经不可逆转。
在斯洛伐克,执政党公众反暴力组织于1991年4月出现内部斗争,时任斯洛伐克总理梅恰尔随即退出该党,组织了一个新的政党民主斯洛伐克运动(Movement for a Democratic Slovakia)。在分离之前,在民调中也只有11%的捷克人和17%的斯洛伐克人愿意选择分家。[39] John Elster, Transition, Constitution-Making and Separation in Czechoslovakia,36(1)European Journal of Sociology(1995),pp. 114-115. [40] John Elster, Transition, Constitution-Making and Separation in Czechoslovakia,36(1)European Journal of Sociology(1995),pp. 115-116. [41] 郑非:《天鹅绒分离二十年》,《开放时代》2013年第1期,第129页。最终,捷克方面妥协,然而制定出来的宪法条约草案却又被斯洛伐克国民大会否决。比如,在加泰罗尼亚地区,加泰罗尼亚人一方面满足于自己控制自己的政治文化事务,比如教育和媒体等。民族主义正满足了在政府产生之前中界定人民的需要,即通过更为具体的民族来界定颇为抽象的人民。
然而,在现代国家中,少有只有单一民族的例子,而更多的都是多民族国家。对《学苑》和其他学生,包括占中的学生领袖的错误主张,我们不能不警惕。
其中,全国性的大选起到了重要的凝聚功能。[3]文化—社会—政治想象,而非种族和体质人类学因素,是身份认同的关键。
摘要: 在当代宪法政治实践中,区域普选一般来说容易与身份认同问题交织在一起,并对国家统合有不小的影响。同时,受斯洛文尼亚和克罗地亚榜样的影响,波黑以及马其顿开始准备第二年举行民主选举,塞尔维亚则进一步被孤立。
[42] 政治族群意识的变化随即表现在了捷克斯洛伐克1992年6月的第二次议会选举中。西班牙在民主化之前面临着严重的区域认同问题。之前,佛朗哥专制政权所压制的民族主义情绪在专制政权被推翻之后得以爆发。(二)前苏联与前南斯拉夫:区域选举加速分裂的教训 前苏联和南斯拉夫地区的民族问题本来就非常复杂。
1989年3月,苏联举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37]连字符战争反映了后共产主义时代捷克斯洛伐克国族认同问题的激化:捷克斯洛伐克究竟是一个单一民族国家(nation-state ),还是一个多民族国家(multinational state)?捷克和斯洛伐克在此问题上相持不下:前者认为只有一个统一的捷克斯洛伐克民族。
法国人民是在将国王送上断头台的时候才获得统治地位的。[16]但即便在这样严重的区域对立情况下,西班牙仍然完成了民主转型。
但是,民族主义既可以成为向心的力量,也可以成为离心的力量。换句话说,认同问题的政治化使得普选问题不仅是两制问题,而且已经触及到了一国问题。
2013年,《学苑》编印一本名为《香港民族论》的书,主张香港‘寻找一条自立自决的出路。由于采取了联邦层面和区域层面同时进行民主选举的做法,此次选举导致了区域民主选举中族群意识的扩展。斯洛伐克则认为捷克和斯洛伐克是两个不同的民族,因而两方面的联合是一种政治联合,而非民族融合。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制改革的过程中,香港人的本土意识不断发展,本地身份认同(identity)逐渐强化,并且日益政治化。
二、民主化与认同政治的历史及理论 从世界范围内民主的发展历史与当代实践来看,民主化容易激化认同政治、激发地方民族主义和本土意识。美国宪法的奠基者詹姆斯•麦迪逊(James Madison)曾经指出,共和制在大国当中更容易实现,而相反在地理空间较为狭小的地区则容易趋向于走极端,特别是党派纷争容易摧毁政治共同体。
无论是遵守宪法的政府,还是创建政府的宪法,都只是人民主权的产物。梅恰尔原先表态支持联邦,但成立新政党之后改弦更张,指控公众反暴力组织余下的人都是捷克的傀儡,无法代表斯洛伐克人的根本利益。
2014年发生的占领中环事件所展现的香港本土主义话语和行动即是鲜明的体现。美国革命之后成立了十三个相对独立的邦国就是典型的例子,南美反抗西班牙的解放革命最终造成了列国林立的局面是另外一个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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